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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介绍
【律所概况】
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区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入选广西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广西区国资委从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名单及广西区工商联法律顾问服务团成员单位,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评定为“一级破产管理人”。
本所现有将近40名执业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超过半数的资深律师拥有硕士学位,近半数以上律师执业时间超过10年以上,部分律师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证券从业、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等资格。本所还吸收了一批知名教授、专家为顾问,为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提供强有力的智囊支持,为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可靠的专业保障。
【服务宗旨】
本所始终秉持“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的执业宗旨,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专业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高效、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专业特长】
本所主要专注并擅长于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治理、企业法律风险诊断与防控、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资本市场及投融资等专业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民商事领域是本所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本所业务团队能够熟练运用民商事、交易习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结合自身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资源,综合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的发展保驾护航。
本所近年来亦同时注重东盟法律及涉外法律研究,本所律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东盟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并与侨商合作设立了中国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驻菲律宾办事处,能为企业开拓东盟国家业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专业部门】
本所倾力于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高端化建设,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本所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下设专业业务部门及资深律师领衔组建的若干专业团队,以保证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精细、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1、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部
专注于本专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专长于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一条龙全程法律服务,着力于房地产项目论证、项目公司治理与运营、项目土地取得、建设施工、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细分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研究。目前已完成《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商品房逾期交房大数据分析研究及对策》、《商品房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大数据分析研究及对策》、《物业服务法律法规汇编及案例精选》等专业研究课题。目前担任52家房地产建筑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担任93家),累计办理几百件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建设工程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
2、公司法律业务部
专注于公司设立、法人治理、企业法律风险诊断与防控、企业并购重组、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和重大民商事法律纠纷等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所重点开展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目前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达70多家,每年法律顾问业务收入占全所业务总收入的40%以上。本所完成了《广西审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司法案例分析研究》、《涉侨法律法规汇编》、《数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西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企业会员基本情况分析报告》等研究课题。
3、资本市场及投融资法律业务部
致力于金融、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投融资等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连续多年为广西多家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累计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曾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桂林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多家小贷公司、金融投资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和诉讼业务法律服务,编著了《债券法律法规汇编及实务案例精选》等。本所能为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以及投融资等业务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4、企业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
专注并专长于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企业债务重组及强制清算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本所主任卢延华律师担任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本所为南宁市破产事务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单位,在行业协会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本所自开展业务以来,已担任五家破产企业及一家重整企业的管理人、两家强制清算企业的清算组成员,在企业重整、清算相关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和扎实的办案经验。本所可为企业提供企业重整重组前咨询、招商引资等服务,协助企业在整顿、重组中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及进行企业治理。同时为债权人提供申请债务人破产及破产债权申报专项法律服务;为重整投资人提供从价值发现到资产收购、重组、融资、处置、退出全过程法律服务。
【部分合作服务单位】
自2008年设立以来,本所与广西区外事办、区侨办、区农机管理局、玉林市政府、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公路局、来宾市兴宾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平孟边检站等政府部门;广西区工商联;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广西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等自治区政法委下属公益性组织;广西华侨学校、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玉林第三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农垦集团、广西交投集团、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广西高峰林场、玉林城投集团、玉林交旅投集团、玉林投资控股集团等央地国有企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桂林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广西农垦基金公司等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深圳霖峰集团、广西松宇集团、广西威壮集团、广西云天集团、广西城建集团、广西贵港建司集团、广西纵览线缆集团等省(区)级100强优秀民营企业以及一批中小型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服务关系,部分合作服务企业已连续聘请本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十年以上。